2020年5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14号和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入口大麦征收反推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自2020年5月19日起5年。
2023年4月14日,应中国酒业协会苦求,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1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入口大麦连续征收反推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过程访谒,阐明《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反推销条例》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则,商务部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干系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裁定
商务部裁定,鉴于中国大麦市集情况发生变化,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入口大麦连续征收反推销税和反补贴税已无必要。
二、取消反推销税和反补贴税
阐明《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反推销条例》第五十条和《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则,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建议取消反推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阐明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3年8月5日起,断绝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入口大麦征收反推销税和反补贴税。
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阐明《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反推销条例》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则,对本复审决定扞拒的,不错照章苦求行政复议,也不错照章向东说念主民法院拿告状讼。
本公告自2023年8月5日起推行。
商务部
2023年8月4日
牵扯裁剪:杨赐